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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股权投资基金》知识点:募集机构的资质要求

日期: 2021-04-26 10:40:09 作者: 林君雄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股权投资基金》知识点:募集机构的资质要求,为大家对这部分知识进行了梳理,复习起来条理更加清晰。大家在复习过程中可以使用下面的基金从业知识点解析来辅助理解知识。

知识点:募集机构的资质要求

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募集行为,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基金管理人。

如拟采用自行募集方式募集,基金管理人只可以募集其自己发起设立的基金,不可以销售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产品,即不允许基金管理人的代销行为。

销售机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活动,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2.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3.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签署销售协议)。

目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主体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

如拟采用委托募集方式募集,基金管理人应与销售机构以书面形式签署基金销售协议。

从事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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